來源于:醫藥云端工作室
3月2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互聯網醫療機構復診可依規進行醫保報銷。
處方外流的醫保障礙打通,利好大型實體醫院
該項政策的推出,意味著處方外流道路上的醫保支付得以打通,不僅參保者的個人賬戶,甚至還包括統籌賬戶都將納入到互聯網醫療服務中支付,無疑對拉動患者上線就診起到了很大促進作用。不過,我們也需要清醒的看到,目前的《意見》并未突破之前的相關政策,線上開展的醫療服務依然僅限于常見病、慢性病的復診,首診還得回到實體醫院。
此外,該項政策對公立醫院建立互聯網醫院起到了推動作用。此前,互聯網醫院盡管得以飛速發展,但截至2019年11月也僅有269家,相比于3.4萬家醫院相比,數量不到一個零頭,很多知名的大醫院仍然沒有上線。比如,直到前天,全國知名的大三甲醫院---華西醫院互聯網醫院才正式上線。
大醫院在線下的優勢隨著線上醫保的開通,也將優勢延續到線上,而通過“輕問診”、“醫患互動平臺”轉型而來的第三方互聯網醫院基本上吃不到這波紅利。(微醫互聯網總醫院是個特例,其他地方是否打開口子,待觀察)
政策依據:醫保發〔2019〕47號
事實上,2019年8月30日國家醫保局就下發《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 "明確“互聯網+”條件下的醫療服務仍是醫療服務,基本適用一般性的原則和政策。項目和價格納入現有政策框架中,強調促進線上線下協調發展
針對價格機制,文件要求對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由醫保部門對項目收費標準的上限給予指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此外,醫保支付政策明確,對線上線下項目實行平等的支付政策。" 為互聯網醫院的線上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開辟了政策通道。
不過,由于醫保監管及控費的背景下,各地醫保對“基金捂得都很緊”,上述文件下發后各地未見有實質性的具體落實,直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才正式在武漢、北京、上海等地浮出水面,繼而又在國家醫保局層面上發文細化。
醫保支付范圍依然是:常見病、慢性病線上復診服務
意見提出,對符合要求的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線上復診服務,各地可依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在線開具電子處方,線下采取多種方式靈活配藥,參保人可享受醫保支付待遇。醫保部門加強與互聯網醫療機構等的協作,診療費和藥費醫保負擔部分在線直接結算,參保人如同在實體醫院刷卡購藥一樣,僅需負擔自付部分。
為防止出現虛構醫療服務等違規行為,意見還要求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和處方審核等措施,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各地將陸續推開線上醫保支付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密切關注指導、及時總結各地的做法,將更多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持定點醫藥機構提供“不見面”就醫購藥服務,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就醫用藥需求。
以下為意見原文:
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衛生健康委: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方便廣大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減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疫情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置互聯網醫院或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其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規定,落實相關價格和支付政策。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復診服務,參照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和支付政策進行結算。
二、鼓勵定點醫藥機構提供“不見面”購藥服務
落實“長處方”的醫保報銷政策。積極推進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落地。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在線開具的處方,可以在本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探索推進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直接結算,按照統籌地區規定的醫保政策和標準,分別由個人和醫保基金進行結算,助力疫情防控。鼓勵定點醫藥機構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創新配送方式,減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
三、完善經辦服務
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補充協議時,應明確納入醫保支付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范圍、條件、收費和結算標準、支付方式、總額指標管理以及醫療行為監管、處方審核標準等,原則上對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實行統一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醫藥機構密切配合、做好對接,對符合規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在線處方藥費等實現在線醫保結算。
四、不斷提升信息化水平
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實現互聯網醫保服務無卡辦理。前期已經開通醫保電子憑證實現互聯網醫保服務的省份,繼續做好推廣應用工作。未開通醫保電子憑證的省份,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全面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的通知》(醫保辦〔2020〕10號)要求開展工作;未開通省份暫不具備開通條件的,保持現有信息系統穩定,避免重復建設、分散建設。同步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有關數據的網絡安全工作,防止數據泄露。
五、加強醫保基金監管
根據“互聯網+”醫療服務特點,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配套建立在線處方審核制度、醫療服務行為監管機制,保障診療、用藥合理性,防止虛構醫療服務,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電子病歷、在線電子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做到診療、處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實現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全程可監控,滿足患者可以在線查詢檢查檢驗結果、診斷治療方案、處方和醫囑等病歷資料。
六、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要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政策宣傳,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準確解讀相關政策。要提供必要的電話和網上咨詢服務,及時為群眾解答有關問題。要做好疫情期間系統上線、完善應用、情況上報、評估總結等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逐步向有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地區推廣,更好為廣大參保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