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衛健委3月2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除了最受關注的“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外,提出鼓勵定點醫藥機構提供“不見面”購藥服務。這對于等待線上渠道放寬許久的醫藥電商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
有行業人士指出,盡管政策只是針對疫情期間,但隨著相關系統的上線、配套應用的逐步完善,疫情結束后繼續沿用的可能性也并不低,行業應當盡早做好布局打算。
渠道放寬與嚴管同步
《意見》明確,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補充協議時,應明確納入醫保支付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范圍、條件、收費和結算標準、支付方式、總額指標管理以及醫療行為監管、處方審核標準等,原則上對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實行統一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醫藥機構密切配合、做好對接,對符合規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在線處方藥費等實現在線醫保結算。
對此,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是將互聯網醫療正式納入醫保,將加速互聯網醫療發展,也必將帶動為其服務的線上醫藥電商的發展浪潮。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也強調要加強醫保基金監管。明確根據“互聯網+”醫療服務特點,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配套建立在線處方審核制度、醫療服務行為監管機制,保障診療、用藥合理性,防止虛構醫療服務,確保醫保基金安全。《意見》還提出,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電子病歷、在線電子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做到診療、處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實現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全程可監控,滿足患者可以在線查詢檢查檢驗結果、診斷治療方案、處方和醫囑等病歷資料的需求。
其實,近年隨著線上平臺的發展,監管法規也在不斷更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就提出,要嚴厲查處網絡違法經營行為。以網絡銷售的食品、藥品、電子產品、半導體、汽車配件、兒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會反映集中、關系生命健康、影響公共安全的消費品為重點,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電商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提前布局 防范線上風險
隨著醫藥電商滲透率進一步提升,布局線上渠道的企業也開始增多。業內人士建議,企業須提前做好準備,以免在醫藥互聯網高速發展中應接不暇,影響品牌價值,導致客戶流失。
正如一位品牌藥企電商部門負責人所言,渠道多樣化的管理壓力是目前藥企開拓線上渠道最直接面對的。由于同一主體同時開展線下和線上交易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管理稍加不慎,就會出現低價亂價、竄貨水貨、未授權銷售等情況。
其中,價格體系混亂也是目前藥企與線上渠道最大的摩擦點?!安糠纸涗N商未按照品牌商或廠家指導價格,低于指導價格進行網絡銷售的行為,對品牌商整體的價格體系造成巨大的沖擊,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銷售體系。”有行業人士指出,商家為謀求薄利多銷,低于市場價格銷售,然而其他商家跟風展開價格拉鋸戰后,會反噬廠家,沉重打擊了線上、線下經銷商與廠家合作積極性,使更多新代理商對品牌產生懷疑,讓品牌生命力衰退,招商變得尤為困難。
事實上,這種情況并不罕見。NMPA南方所網監中心主任吳捷告訴記者,在2019年7月初對5個主流電商平臺、7個正規自建商城開展隨機監測發現,某知名品牌的復方氨酚烷胺膠囊共有485個商家在經營,規格包括10粒、12粒、16粒、20粒等,按照企業零售指導價銷售的甚少,其中部分規格產品價差達到2倍之多。從監測統計結果發現,有個別電商平臺幾乎所有品規都參加降價促銷活動,也有平臺出現低價頻次逐步增多的現象。“像這種價格異常波動,企業應當及時做出處理和應對,避免擾亂市場秩序。”吳捷提醒道。
另一個需要企業提高警惕的是,線上經銷商發布未經授權的圖片、文字內容,擅自修改品牌商合規的宣傳信息,使用《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形式宣傳產品,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傾向。這可能導致負有主體責任的企業面臨監管部門包括約談整改、下架產品、暫停銷售、撤銷廣告許可等的行政處罰,嚴重的會導致企業被列入“黑名單”、記入失信記錄,嚴重損害消費者對企業品牌形象的認知和信心,若被借機蓄意炒作,還可能引發一系列公關危機,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針對這個風險點,吳捷建議,企業應保持對品牌進行全網監控,對存在風險的網絡經營行為及時預警,制止相關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
正如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網絡銷售藥品堅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一體監管的原則。管理部門也一再強調,網上銷售藥品,要遵守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于零售經營的要求,醫藥企業在布局線上渠道時,需要同步加強對產品網絡信息和風險的監測。